有稍微接觸過行銷學的人,一定對4P理論(Product, Pricing, Promotion, Placement)耳熟能詳。然而,隨著打破時空限制的網路走入消費者生活,原先4P理論已略顯過時,奧美首席執行長Brian Fetherstonhaugh在北京AdTech的演說中,提出了4E的看法:
- Experience
- Everyplace
- Exchange
- Evangelism
第四點,引發了我對Viral Marketing、Word of Mouth的的比較思考:
這三者有何差別呢?我個人認為,差異在於消費者投入程度,和行銷者的干涉程度。
- Evangelism – 福音式行銷。費者參與度最大,可能由fans組成論壇、社群,設計專屬T-shirt、個別超死忠迷成立專門的blog或錄製podcasting。這些大多是消費者自發性行為,行銷者不一定在幕後推動或策劃,相對行銷者較難掌握成效。
- Viral Marketing – 病毒散佈式行銷。可遇不可求,一旦成功,可發揮低成本、高成效的廣告效益。網路上常見的Viral Marketing,如Viral Video,大多要先達到某個Tipping Point – 關鍵點,才「爆發急性傳染」如瀏覽人次突破百萬、登上電視新聞、或某高流量部落格無意中提到。當今人人喊創意,個個講病毒,但市場中毒的機率,就像中樂透一樣,不高。為提高成功率,行銷者應同時設計、執行多個Viral Marketing計畫。
- Word of Mouth – 口耳相傳式行銷。和人類千年前的消費文明同時出現,是上兩者的原形(prototype)。原則上,讓產品品質說話,行銷者閉嘴,不介入口耳相傳流程。但實際上,微妙的運作往往能成為口耳相傳的催化劑。如行銷者本身製造議題,成為散佈正面謠言的第一張嘴。
美國的Apple、Google都是Evangelism Marketing的典範。Microsoft甚至有專門的「福音團隊」,我在Techquila Shot認識的Blogger, kevin Leneway就在微軟的”Developer and Platform Evangelism team”工作。
台灣人似乎比較不愛國貨,既然活在網路時代,就應該把最「精緻」的行銷手段好好發揮。一位曾出差新加坡,觀摩行銷產業的的友人表示,台灣國內行銷領域的「華麗」和「被接受」程度,不輸亞洲其他國家,很有潛力leverage網路社群,扭轉消費者既定的品牌印象。
不禁想向企業大老們喊個話:招募福音部門、經營社群,努力對國中生傳福音,也許五年後,等他們成為網路主要發聲者,我們也能見到台灣版的品牌宗教狂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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